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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外读物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1/9/24 12:43:00 访问次数:1065

 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,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园,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,我校制定了《课外读物管理制度》,制度如下:
  一、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:
  主题鲜明。体现主旋律,引领新风尚,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传承红色基因,弘扬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、科学精神,彰显家国情怀、社会关爱、人格修养,开拓国际视野,涵养法治意识。
  内容积极。选材积极向上,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、科学技术新进展,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,具有较高人文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等方面价值。选文作考历史评价正面,有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  可读性强。文字优美,表达流畅,深入浅出,具有一定的启发性、趣味性
  启智增慧。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、想象力、创造力,增长知识见识,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,增强综合素质。
  二、违反《出版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:
  (一)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污蔑、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模人物,戏说党史、国史、军史的;
  (二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有反华、辱华、丑华内容的;
  (三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的;
  (四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  (五)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,宣扬宗教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;
  (六)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  (七)宣扬个人主义、新自由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,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;
  (八)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,格调低下、思想不健康,宣扬超自然力、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,存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赌博、毒品、引诱自杀、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;
  (九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  (+)存在科学性错误的;
  (十一)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;
  链接,违规使用“教育部推荐”“新课标指定”等字样的;
  (十二)其他有违公序良俗、道德标准、法律法规等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;
  三、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。
  教职员工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、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。
  四、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的行为习惯。
  学校举办“董浩叔叔读书奖章和玉兰诗会等读书活动、班级读书角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,培养良好阅读习。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,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。
  六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。
 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。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,消除不良影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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